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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滨湖新区关于基层空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志愿者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0-05-11  15:50:49 来源:区组织人社局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为贯彻落实市《关于基层空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志愿者的通知》(衡人社字〔2018〕268号)的指示精神,按照《衡水滨湖新区关于基层空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志愿者工作方案》工作要求,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,通过严格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。

二、招聘对象

参加衡水滨湖新区“三支一扶”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适用本招聘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(二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(三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印发)要求;

(四)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
(五)招聘单位为衡水滨湖新区范围内各志愿者原服务单位;

(六)本人愿意;

(七)招聘对象原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。

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,不得应聘。

四、招聘方式和程序

拟对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志愿者定向招聘采取考核进入的方式。考核招聘工作由衡水滨湖新区基层空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实施。考核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、个人申请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、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考核、体检、公示、审批、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。

(一)发布招聘信息。在衡水滨湖新区官方网站、衡水滨湖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。

(二)个人申请。“三支一扶”期满合格人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提出自愿参加考核招聘, 报考志愿为原“三支一扶”服务单位,如实填写《衡水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工作人员申请表》;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放弃招聘资格。如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,需已满规定的服务年限且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。

报名时间: 2020年5月18日-20日, 9:00-17:00。

报名地点:衡水滨湖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科(衡水市红旗南大街3369号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1号楼313室)。

咨询电话: 0318-2690078

(三)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。按照服务类别,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召开会议,根据考核招聘的条件要求和“三支一扶”人员的服务期间表现提出意见。

(四)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考核。组织原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组织填写《衡水市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考核登记表》,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,考核分数超过60分即确定为可参加体检人员。

(六)体检。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后由通知其本人体检并上交体检报告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[2016]140号印发)执行。

(七)公示。经衡水滨湖新区基层空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,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水滨湖新区官方网站、衡水滨湖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(八)审批。聘用人员填写《衡水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工作人员审批表》,并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相关审批手续。

(九)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。根据公示的情况,确定聘用人员,相关单位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。

五、其他

(一)未尽事宜由衡水滨湖新区基层空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确定。

(二)本方案由衡水滨湖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1:衡水滨湖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.doc

附件2:衡水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工作人员申请表.doc

附件3:衡水市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考核登记表.doc

附件4:衡水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志愿者工作人员审批表.doc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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